房屋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樣的嗎

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發布于:2021-05-11

很多朋友以為房屋的使用年限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實則不然。

1、房屋使用權

房屋使用權是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時,如果屋主把房子租給他人使用,在租賃房屋使用權的同時,屋主并沒有喪失房屋的所有權。

2、房屋使用年限

顧名思義,就是房主可以行使房屋使用權的有效期限。一般來說,只要土地使用年限還未到期,屋主就具有房屋的使用權。但考慮到年久失修,房屋的安全性會受到影響,需要對房屋的安全狀況進行鑒別和鑒定,如果符合標準不用修補,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到期也沒問題;如果房屋質量出現少量問題,但經過修補之后還可以使用,就可以延長使用年限;如果安全問題嚴重,成了危房,那就只能拆除了!

3、土地使用年限

不同類別的房屋,它們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鋪(商業)一般40年,商品住宅一般70年,從批地之日起計算;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也是70年,但是是從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土地出讓年限。

4、土地年限到期怎么辦?

根據我國土地使用管理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實行一定期限內的有償使用制。因此,我們只享有一定期限內的所購財產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即土地使用年限)。

但是,有一個很尷尬的問題,若干年后土地年限到期了怎么辦呢?

由于住房商品化是1979年才開始興起的,最早的商品房距離現在也不過40年,所以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對于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如何處理并無明確具體的規定,只是原則性地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在政府批準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當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如果未進一步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屋所有權人將喪失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也將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

因此,為了保障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前,及時辦理續期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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